退/換貨、未取/收貨及契約解除權

1. 您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貨到後七日內之猶豫期間內,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。請注意猶豫期間並非試用期,僅供您評估是否購買該商品之用,若您實際使用該商品,可能會影響您解約退款的權利。另外,如您訂購之商品有以下情形,將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解除權之適用:

a.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b.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c.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d.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e.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f.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g.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2. 您所退回的商品,必須保持所有商品、贈品、附件、包裝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在出貨當時狀態的完整性,並將完整商品交予收取退貨之人員。

3. 若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使用不當造成之損毀、刮傷、髒污等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4. 瑕疵認定說明:瑕疵定義:​物品損壞缺件、大面積無法清除之髒污、影響商品使用之嚴重破損。不列入瑕疵:商品實體與網頁顯示之色差、些微不對稱或折痕、材質味道、1公分內的小污點或刮痕,只要不影響使用功能問題,不列為瑕疵範圍中。

5. 若您因故未能於超商代管商品期間內至超商取貨,或因填寫之資訊有誤而未能收到商品,Uber Eats 在收到物流平台退回之原商品後,將會立即進行退款流程。若您於三十天內有兩次未取/收貨之紀錄,您同意本網站暫停您訂購商品之權利。若您欲恢復訂購商品之權利,請透過網站之問題表單與我們聯繫。

6. 為簡化及加速取得適合商品的流程,Uber Eats 商家線上購僅提供退貨無換貨服務。退貨須以整筆退貨後再重新訂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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